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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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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大基本规律或原理:

一、矛盾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规律,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例如,生与死、寒与暑、压力与张力等对立面在事物内部相互依存、相互斗争。

矛盾的动态性

矛盾不是静态的,而是处于不断运动、发展和转化之中。例如,矛盾双方通过斗争推动事物向更高阶段发展。

矛盾的解决方式

矛盾的解决通过“扬弃”实现,即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并保留其积极成分,从而推动新事物的产生。

二、发展原理

发展的动力

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通过矛盾的解决实现。例如,社会形态的更替、生物进化等都是矛盾推动的。

发展的阶段性

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矛盾和冲突。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就包含复杂矛盾。

发展的方向性

发展具有方向性趋势,通常表现为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自我否定过程

事物发展通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实现。例如,封建社会被资本主义社会否定,而资本主义社会又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否定,但社会主义社会会保留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合理成分。

“扬弃”的实质

否定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既克服又保留。例如,科技发展既保留了原有技术的合理成分,又通过创新实现质的飞跃。

补充说明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原理)与 量变质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范畴,前者强调对立面的统一与斗争,后者揭示事物发展的量变积累到质变的过程。

自然辩证法与具体科学:

自然辩证法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但具体科学具有自身独立的范畴和规律(如热力学第二定律)。

以上规律共同构成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框架,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