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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十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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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包括:

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并应订立包含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劳动合同。

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应依法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防治措施。

合法拒绝权: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职工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基本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