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包括:
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并应订立包含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劳动合同。
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应依法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防治措施。
合法拒绝权: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职工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基本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