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而成员则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具体来说,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这种安排有助于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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