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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应遵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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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应遵循以下规定:

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保持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一致

经批准汇编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国家秘密标志

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按原件同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遵守保密规定

使用、阅读、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使用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阅读、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国家秘密载体的去向。

复制、摘抄的报批

复制、复印、摘抄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派生定密

符合特定情形(如全文转发、摘抄、引用上级机关单位或其他机关单位涉密文件内容)时,应按照已定密事项确定国家秘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和不当使用。在处理国家秘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