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是指 由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的环境行政职能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上级政府环境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它是中国环境行政执法的一种形式,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并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环保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督察组会赴省市区,对该辖区内的环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督察内容包括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及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对企业环保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环保督察不仅针对政府,还涉及对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问题导向和“四个重点”原则
督察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督察组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转变为中央主导,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
综上所述,环保督察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监管手段,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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