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的时间范围存在不同学术观点,但综合权威资料可总结如下:
主要实施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1933-1935年):
侧重经济复兴,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法案调整经济。
第二阶段(1935-1939年):转向改革与救济并重,包括《社会保障法》《公共工程署法案》等。
结束时间的主要观点 传统观点:
以1939年罗斯福政府停止实施主要经济干预政策为标志。
延伸观点:部分学者认为延续至1941年《租借法案》通过或罗斯福1943年建议停止使用“新政”术语。
争议焦点
政策完善说:认为艾森豪威尔、杜鲁门、肯尼迪、约翰逊政府的改革使新政体系完备。
术语终止说:以罗斯福本人1943年建议停止使用“新政”为终结标志。
历史影响
新政通过政府干预缓解了大萧条,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模式,部分措施(如社会保障体系)至今仍发挥作用。罗斯福成为美国在任时间最长的总统,其政策理念深刻影响美国政治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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