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央机构改革调整后的信息,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共设置了 21个部门,具体如下:
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职能。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综合司
负责政策研究、综合协调、信息管理等工作。
法规与标准司
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起草、审核及标准制定工作。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科技与财务司
负责生态环境科技研发、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自然生态保护司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生物安全等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水生态环境司
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海洋生态环境司
负责海洋环境监管、海洋生态保护等工作。
大气环境司
负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
应对气候变化司
负责气候变化应对、碳减排等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司
负责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化学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以上信息综合了生态环境部官网及国务院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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