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法的基本信息
颁布及施行时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的地位: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具有最高效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如某小学因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教学权: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科学研究权: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指导评价权: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获取报酬权: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
教育的管理和监管
班主任的管理: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未成年人的保护: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
法律责任
违法责任:如在学校周边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这些知识点在考试中可能会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等形式出现,考生需要熟练掌握这些内容,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