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以下是具体信息:
一、各省级行政区简称
北京市:
京
天津市:
津
河北省:
冀
山西省:
晋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部分地区用“蒙”)
辽宁省:
辽
吉林省:
吉
黑龙江省:
黑
上海市:
沪
江苏省:
苏
浙江省:
浙
安徽省:
皖
福建省:
闽
江西省:
赣
山东省:
鲁
河南省:
豫
湖北省:
鄂
湖南省:
湘
广东省:
粤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海南省:
琼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重庆市:
渝
西藏自治区:
藏
陕西省:
陕或秦
甘肃省:
甘或陇
青海省:
青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31. 台湾省:台
32. 四川省:川或蜀
33. 云南省:云或滇
34. 贵州省:贵或黔
二、主要区别
行政区划类型 - 省:
如河北、山东、广东等23个
- 自治区:如内蒙古、新疆、广西等5个
-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
-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2个
简称来源 多数省份简称源于历史、地理或文化特征,如“鲁”源自春秋时期的鲁国,“川”代表四川盆地。部分省份存在两种简称(如贵州的“贵”和“黔”)。
省会城市
每个省级行政区对应一个省会,例如河北省会石家庄、山东省会济南、广东省会广州等。
三、补充说明
台湾省: 目前两岸尚未统一,官方简称仍为“台”,但常用“中华民国”(非官方)。 香港、澳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官方资料及权威地理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