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中的“左让右”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同等道路情况下,左侧让右侧:
在同等道路条件下,左侧行驶的车辆应当让右侧行驶的车辆先行。
不同等的道路,次路让主路:
在道路条件不同的情况下,次路(支路)上的车辆应当让主路(干路)上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限速标志和标线标明的速度限制,确保行车安全。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最高行驶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和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的车辆应当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以确保左转车辆能够更好地注意到右侧的潜在危险。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直行车辆应让右转车辆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直行车辆由于视野优势,应让右转车辆先行,以提高通行效率。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驾驶员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让行原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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