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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礼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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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礼十二条涵盖了在不同场合下应遵循的基本礼仪规范,具体如下:

居家礼仪

为人子不晏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徐行后长,不疾行先长。

长者立不可坐,长者来必起立。

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

立不中门,过门不践门限。

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脚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

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不挑剔食之美恶,食时不叹,不训斥子弟。

在校礼仪

升降国旗及唱国歌、校歌时,肃立示敬。

师长上下课时,起立致敬。

向师长质疑问难,必起立。

路遇师长,肃立道旁致敬。

听讲时,应端坐或直立;不支颐交股,弯腰,翘足。

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

处世礼仪

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

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语;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不侮辱人,不向人开玩笑。

与残疾人会面,须格外恭敬。

于肩挑小贩苦力,莫讨便宜。

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罪于人须求解,开罪于我应加恕。

善人自当亲近,须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遇事要镇静,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须造门请问。

这些礼仪规范旨在帮助个人在不同场合下保持礼貌和尊重,促进社会和谐与个人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