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礼十二条涵盖了在不同场合下应遵循的基本礼仪规范,具体如下:
居家礼仪
为人子不晏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徐行后长,不疾行先长。
长者立不可坐,长者来必起立。
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
立不中门,过门不践门限。
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脚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
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不挑剔食之美恶,食时不叹,不训斥子弟。
在校礼仪
升降国旗及唱国歌、校歌时,肃立示敬。
师长上下课时,起立致敬。
向师长质疑问难,必起立。
路遇师长,肃立道旁致敬。
听讲时,应端坐或直立;不支颐交股,弯腰,翘足。
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
处世礼仪
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
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语;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不侮辱人,不向人开玩笑。
与残疾人会面,须格外恭敬。
于肩挑小贩苦力,莫讨便宜。
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罪于人须求解,开罪于我应加恕。
善人自当亲近,须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遇事要镇静,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须造门请问。
这些礼仪规范旨在帮助个人在不同场合下保持礼貌和尊重,促进社会和谐与个人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