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三八”妇女节主题活动,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具体依据如下:
1.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属于工会活动范畴,因此活动费用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2. 如果活动是由单位妇委会组织开展的,则不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不能从工会经费列支。
3. 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可以设置奖项,但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标准是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500元。
综上所述,如果“三八”妇女节活动是由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那么活动费用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如果是由单位妇委会或其他非工会组织开展的,则不能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