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负责主体需根据企业内部职责划分确定,具体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组织制定并实施计划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障资源投入
主要负责人需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具体组织实施
若企业未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需承担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责任。
三、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的辅助作用
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需组织或参与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记录培训情况,并提供专业指导、师资支持或培训效果评估。
人力资源部门的配合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通常承担培训计划的日常组织工作,如课程安排、学员管理及培训记录的初步整理。
四、注意事项
制度明确性: 企业需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规章制度,明确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部门,避免责任推诿。 专业分工
综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负责主体是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则根据职责分工提供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