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会议名称通常不使用书名号,而应使用引号。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不使用书名号的情形
非书籍类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不属于作品范畴,因此不应用书名号。例如“年度战略规划会议”“技术创新研讨会”等。
特定情况需用引号
当会议名称是直接引语或具有特定含义时,使用引号更符合语言规范。例如“XX座谈会”“绿色环保行动”等。
二、使用引号的情形
直接引语: 如“今天上午九点,张总在会议室主持了‘市场拓展策略会’”。 特定含义的短语
三、其他注意事项
避免混淆:若会议名称与书籍、报刊名等易混淆时,使用引号可避免误解。
引用时一致:若在文本中引用会议名称,需保持引用方式的一致性(如使用引号或括号)。
综上,会议名称应优先使用引号,仅在特定条件下(如作为直接引语或特定作品名称)使用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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