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行为、防范和纠正决策失误的制度安排。其核心要素和特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 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行政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责任追究。
事项范围
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如违法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及执行不力(如推诿、拖延、未执行)等情形。
二、责任划分
责任类型
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因决策失误或执行不力承担主要责任; 直接责任
分管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或次要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情形
包括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未程序决策、明知错误不纠正、推诿拖延等行为。
三、追究原则
依法依规:
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进行追究;
实事求是:
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和过错程度;
过责相当:
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责任等级,避免过度惩罚;
教育与惩戒结合:
通过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式实现惩戒与教育功能。
四、追究方式
行政措施:
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通报曝光等;
纪律处分: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组织处理:
调离岗位、停职、免职等;
法律制裁: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配套机制
风险防控:
通过民主决策、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程序降低决策风险;
终身责任追究:
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实施终身追责;
考核机制:
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
六、实施保障
领导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化决策监督;
监督体系:
建立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机制。
通过以上机制,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