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产品作为促销赠品赠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业务场景进行区分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随商品销售同时赠送
当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商品销售的同时赠送给客户时,需按视同销售原则处理,需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
1. 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
$$
\text{借:应收账款} \\
\text{贷:主营业务收入} \\
\text{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 结转销售成本:
$$
\text{借:主营业务成本} \\
\text{贷:库存商品}
$$
二、单独赠送(如节日促销)
当企业单独赠送自产产品(如节日福利)时,需将产品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
1. 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
$$
\text{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
\text{贷:主营业务收入} \\
\text{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 结转销售成本:
$$
\text{借:主营业务成本} \\
\text{贷:库存商品}
$$
三、注意事项
增值税处理
自产产品赠送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但无需结转成本(成本已包含在库存商品中)。
企业所得税处理
赠送行为不产生经济利益流入,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但需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费用科目选择
- 随商品销售同时赠送: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单独赠送: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通过以上分录处理,可准确反映企业赠送自产产品的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