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通常会给出以下几种批语:
同意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已完善,经审核该施组编制依据充分,编制原则合理,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满足高速公路项目管理要求;项目部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建立健全;人员分工明晰,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切实可行,进度计划编排合理,能满足高速公路(或业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同意据此组织施工。
退回修改
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根据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总监可能会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具体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批。
有条件同意
经仔细审查和评估,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表示认可,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未通过审批
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满足现场施工需求,请施工单位马上整改不足之处,重新报审。未通过审批不得进行施工。
建议调整
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但其施工方法会引起合同外费用的增加,建议监理审批的结论意见为:“经审核,你方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满足施工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但按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增加的费用监理不予认可”。
这些批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调整,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项目要求并能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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