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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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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措施

一、评选方案

评选目的

树立典型,表彰在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表现优异的教师。

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评选范围与对象

评选范围: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包括教学一线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

评选对象:特别关注工龄三年以上,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一线代课教师。

评选条件

思想素质: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教学能力:严谨治学,精通业务,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绩优异。

教育科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勇于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师德师风: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与同事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资格审查公示: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初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

终评:采取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最终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二、实施措施

组织领导

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各年级由下年级领导负责,行政由校办负责,各处室由校办牵头,各处室主任共同负责。

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推荐,“公平、公正”评选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具先进性、代表性和公信力。

新调入教师工作半学期以上方可参评,累计请假15日以上的不参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执行学校决定的;工作中因失误、过失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受到校级以上公开批评和处分的;有违计划生育政策的。

指标分配

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6%。

各年级和处室的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5%。

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由学校发放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园奖惩制度发给奖金。

在教师节前进行表彰,以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建议

加强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优秀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措施,确保广大教师充分了解评选标准和程序。

严格程序:

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注重实绩:

以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兼顾师德师风、教育科研等方面的表现,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激励先进:

通过表彰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