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其核心要素和排版要求如下:
一、公文结构
公文整体结构分为 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眉首 包含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 份号: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 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顶格标注,如“秘密★1年”;
- 紧急程度:标注“特急”或“加急”。
主体
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 - 标题: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宋体,均需居中;
- 正文:采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两端对齐,每行28字,每页22行。
版记
包含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按顺序分行排列。
二、排版要求
字体与字号
- 标题:一级标题(如“关于……的请示”)用黑体二号字,居中;
- 正文:三号仿宋_GB2312,段落前空2格,段后空1格;
- 页眉页脚:页眉居左写单位全称,页脚居中写文件名称。
纸张与页边距
- 纸张:A4型(210×297mm),70-80g/㎡胶版纸;
- 页边距:上、下3.5cm,左、右2.8cm(装订边留5cm)。
行距与对齐
- 行距:固定值28磅;
- 对齐:正文两端对齐,标题居中。
三、其他规范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需在正文之后单独标注“附件:”; 印章
特殊场景:涉密公文需额外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电报需标注“特提”“特急”等。
以上规范确保公文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可读性,需严格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