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程序优化
程序标准化 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基本流程,确保公平性。省级以上机关可调整程序,特殊职位经批准可简化流程。
岗位匹配要求
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有对应职位空缺,且需符合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民族地区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时,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机关制定。
二、考核体系完善
考核内容
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为核心,全面评估德(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履职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成果)、廉(廉洁自律)。
考核原则
- 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客观公正。
考核周期
定期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领导成员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执行。
三、管理机制创新
职责分工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录用工作,省级机关负责本辖区管理,形成分级负责机制。
服务保障
建立便利报考机制,优化信息发布、资格审查等环节,降低考生门槛。
监督机制
考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重要调整
录用条件: 新增对公务员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要求; 职业发展
以上调整体现了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方向,既注重政治忠诚,又强调实干能力,旨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