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等级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分为 十二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等级结构
首席大法官 仅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属于法官等级中的最高级别。
大法官
分为 一级大法官和 二级大法官,通常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
高级法官
分为 一级高级法官至 四级高级法官,涵盖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法官
分为 一级法官至 五级法官,主要对应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员等岗位。
二、晋升机制
职级晋升与工作年限: 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级需3年资历,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级需4年资历,一级法官以上实行选升。 考核要求
三、法律依据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为核心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等级划分标准、晋升条件及审批程序。
以上信息综合了法官法的具体条款及权威解读,确保了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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