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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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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可分为 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7年,全国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 40%;到 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全面建成,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新貌。

二、关键指标与任务

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改善

- 完成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7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

- 推广生态养殖、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科学管理,提升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空间布局与风貌提升

- 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乡村格局,强化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塑造特色乡村风貌。

- 推广“厕所革命”,完善农村厕所管护机制,改善农村卫生条件。

农业可持续发展

- 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 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路径

分类推进:

优先支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两山转化、农业绿色发展等类型的县(市、区)。

重点突破:2027年前选取约100个重点县全域推进建设。

动态调整:根据地方特色制定差异化指标体系,逐步迭代升级。

四、预期成效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形成“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乡村景观。

农业绿色转型加速,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助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