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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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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是为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以下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的主要内容:

资源概况:

概述风景名胜区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地质地貌、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

规划目标及基本理念:

明确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目标、基本理念,包括如何保护和利用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旅游环境品质等。

基础设施规划:

包括交通道路、停车场、酒店旅店、景区服务中心、购物中心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

地貌景观规划:

对山水、动植物和人文景观等地貌景观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包括修复和保护景观、制定游览路线和游览线路设置等。

环境规划:

对景区内的环境问题进行规划和管理,包括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监控污染源,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景区经济规划:

对景区经济的发展进行规划,包括促进旅游业发展、落实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营销和推广等。

保护优先、合理开发:

确保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合理划分景区功能分区,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科学指导、综合部署: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据现状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文化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彰显价值、永续利用:

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综合价值和潜力,提升风景游览主体职能配置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改善风景区管理能力,促使风景区良性发展和永续利用。

多元统筹、协调发展:

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统筹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创造风景优美、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设施方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丽国土空间。

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

风景区总体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互协调,并指导下层次规划。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风景名胜区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