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2019年1月21日前,按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在服役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是断交的退役军人。
补缴年限: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年限不能超过本人的军龄,不管是欠缴还是断交都不需要收取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含军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补缴基数:
退役军人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按照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费用承担:
符合社保补缴政策的退役人员,社保费用是由原安置地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小部分,单位承担大部分。
参保方式:
退役军人可以选择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外,还可以以农村和城镇居民身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政策:
如果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缴费中断,可以按不超过其军龄年限进行补缴,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
建议:
退役军人应尽早了解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自己的补缴资格和具体流程。
退役军人可以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补缴政策,确保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退役军人应积极配合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社保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交补缴申请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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