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及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工资总额的构成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工资总额的构成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大类组成:
计时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学徒工资、奖金(如运动员体育津贴)及地区生活费补贴。
计件工资
按计件单价或任务包干方式支付的工资,如超额累进计件、提成制等。
奖金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年终奖等,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津贴和补贴
如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
加班加点工资
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支付的报酬。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病假工资、工伤津贴等。
二、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
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发放月数计算)。 工资总额基数
$$\text{工资总额基数} = \text{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times \text{单位缴存比例}$$。
三、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以下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非工作时间的工资:
如病假、事假工资;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
如社保、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人员待遇:
如养老金、退休金;
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
属于专项奖励,不计入工资总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年终奖的税务处理:作为奖金的一部分,需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税负;
劳动合同的约定: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不计入工资总额,则可能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最新政策文件,适用于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与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