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规定如下:
房屋、建筑物
折旧年限:20年
残值率:5%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折旧年限:10年
残值率:5%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折旧年限:5年
残值率: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折旧年限:4年
残值率:5%
电子设备
折旧年限:3年
残值率:5%
建议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且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通常统一为5%,但这一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可由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此外,税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一般是5%。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最新的税法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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