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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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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以论证和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设施设计: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施工和竣工验收:

在施工期间,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项目竣工后,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在正式投产前进行验收。

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并在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纳入建设计划并投入施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同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性和环境保护,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