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及其女职工。
基本原则
- 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健康;
-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二、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禁忌从事的劳动
明确列出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高处作业、矿山井下等),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并严格限制。
孕期保护
-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需保证每日休息时间;
- 产假为98天(含15天产前检查),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产假。
生育与哺乳期保护
- 生育期间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 哺乳期女职工可享受哺乳假,用人单位需提供必要条件。
三、权益保障与监督
劳动合同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合同或辞退女职工;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监督管理
-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规定,妇联、工会及卫生部门提供指导;
- 用人单位需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四、法律责任与调整机制
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女职工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