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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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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在我国的具体构成和职能如下: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审查和批准国家重大计划等核心职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等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们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如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地方行政机关等。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地方人大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任免权

全国人大选举、决定和任免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地方人大任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决定权

审查和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等重大事项。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合法合规。

三、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但需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与军事机关的关系:军事机关由全国人大决定其领导人员任免,受其监督。

四、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障人民参与,又确保决策高效。

总结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通过立法、任免、决定、监督等职能,构建了覆盖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