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在我国的具体构成和职能如下: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审查和批准国家重大计划等核心职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等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们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如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地方行政机关等。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地方人大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任免权
全国人大选举、决定和任免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地方人大任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决定权
审查和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等重大事项。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合法合规。
三、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四、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障人民参与,又确保决策高效。
总结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通过立法、任免、决定、监督等职能,构建了覆盖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