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规定,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如下:
一、国家统一规定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特殊情况延长
-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产假 15天,总产假为113天(98+15)。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二、地方政策补充
吉林省 依据2021年新政策,将基础产假延长至 180天
(原98天+82天),难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加15天。
湖北省
- 女职工生育可享 128天产假(98天+30天),配偶享 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 10天育儿假。
上海市
陪产假为 10天(含自然日),可顺延年假,其他假期(如婚假、丧假)不计入。
北京市
女职工享 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 15天陪产假,双方同意可再增加1-3个月假期。
广东省
男性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可享 15天陪产假,二孩同样适用。
三明市
基础产假 98天(含15天产前),难产增加15天。
南平市
基础产假 98天(含15天产前),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
成都市
基础产假 158天(含15天产前),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加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产假计算: 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影响工龄、晋升及工资调整。 地区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及地方最新政策,确保覆盖主要地区的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