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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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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规定,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如下:

一、国家统一规定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特殊情况延长

-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产假 15天,总产假为113天(98+15)。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二、地方政策补充

吉林省

依据2021年新政策,将基础产假延长至 180天(原98天+82天),难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加15天。

湖北省

- 女职工生育可享 128天产假(98天+30天),配偶享 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 10天育儿假

上海市

陪产假为 10天(含自然日),可顺延年假,其他假期(如婚假、丧假)不计入。

北京市

女职工享 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 15天陪产假,双方同意可再增加1-3个月假期。

广东省

男性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可享 15天陪产假,二孩同样适用。

三明市

基础产假 98天(含15天产前),难产增加15天。

南平市

基础产假 98天(含15天产前),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

成都市

基础产假 158天(含15天产前),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加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产假计算:

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影响工龄、晋升及工资调整。

地区差异:具体天数可能因经济发展、人口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及地方最新政策,确保覆盖主要地区的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