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文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提供有关事项的书面汇报。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主管领导对下级部门、单位、个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批示后,根据处理结果而作出正式的书面回复。
议案:
适用于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函:
适用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进行沟通所采用的书信格式公文。
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这些文种根据其性质、用途和发布机关的不同,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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