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的职责范围主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展开,具体可分为以下核心内容:
一、监督职责
政治监督 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日常监督
- 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包括工作纪律、服务态度、财务规范等。
- 针对医院、学校等特定领域,监督重点领域制度执行情况(如药品采购、科研经费使用)及“关键少数”权力运行。
专项监督
-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识别医疗项目合作、资产资源管理等领域的潜在腐败隐患。
- 组织专项检查,如巡视、审计、专项治理等,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执纪职责
纪律审查
- 受理举报、立案调查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审理案件维护党的纪律权威性。
- 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机制
- 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形成震慑。
三、问责职责
主体责任落实
- 协助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计划,分解任务并监督落实,通过考核评价推动责任落实。
监督责任落实
- 对下级纪委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其他职责
教育引导
- 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廉政讲座、案例通报等形式增强纪律意识。
制度建设
- 协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权威性。
协调配合
- 与同级党委、其他监督机关(如审计、司法机关)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特殊领域说明
医院纪委: 在医疗行业重点监督医疗服务质量、药品采购合规性,强化对医院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管。 高校纪委
通过以上职责的协同运作,纪委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