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停工留薪期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工伤康复费用
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60元,住宿费在每天3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0个月。
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8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待遇,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