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
第十七条详细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包括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以及被扶养人年龄的具体计算方式。
第二十五条还提到,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编部分,虽然未直接提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具体表述,但有关抚养费的定义和组成可以间接推导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能够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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