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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和巡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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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和巡察是两种不同性质和功能的管理活动,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巡查

- 主体: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监管部门(如城管、消防、环保等)。 - 对象:具体区域或公共领域(如城市治安、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

巡察

- 主体:党的市、县一级委员会设立的巡察组。 - 对象: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党组织建设等党内事务。

二、目的与重点

巡查

- 侧重“查”,即查找和查处具体问题(如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等),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民生。 - 目的是促进政策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巡察

- 侧重“察”,即体察民情、掌握基层动态,重点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 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党的执政基础。

三、方式与频率

巡查

- 以常规巡逻为主,辅以专项巡查和重点区域蹲点守候,频率相对固定。 - 例如:治安巡逻、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等。

巡察

-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强调突然性和针对性。 - 例如: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专项巡察。

四、权威性与覆盖范围

巡察:

权威性更高,覆盖党内所有层级党组织,具有政治巡视的“政治体检”功能。- 巡查:权威性相对较低,覆盖范围更广(如企业、社区等),侧重系统领域监督。

总结

| 维度 | 巡查 | 巡察 |

|------------|-------------------------------|-------------------------------|

| 主体 | 政府/企事业单位监管部门| 党的市/县一级委员会巡察组|

| 对象 | 公共领域/具体事务| 党员干部/党组织建设|

| 目的 | 维护公共秩序/促政策落实 | 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

| 方式 | 常规巡逻/专项检查| 突击检查/日常察访 |

通过以上区别可知,巡查和巡察在监督体系中共担“治政”功能,但各有侧重,需根据实际任务选择适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