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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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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治安防范要求,综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法规与标准依据

主要法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版)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

- 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

标准规范

- GB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 GA1511-2018:《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二、治安防范核心要求

机构与人员管理

- 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物理防护措施

- 划定防护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 采用防弹玻璃、防爆门窗等设施,确保建筑结构符合抗震、防冲击要求

- 实体防范包括围墙、铁栅栏、监控设备等,确保24小时监控覆盖

技术防范系统

- 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技术防范设备

- 系统需具备远程监控、数据存储、报警联动功能,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 配备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管理制度

- 建立出入库登记、库存管理、安全检查等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 对储存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三、其他注意事项

人员培训:

治安保卫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应急处理技能

区域划分:根据危险等级划分防护区域,重点监控易泄漏、易爆炸区域

信息管理:建立化学品信息档案,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

以上要求需结合具体储存场所的规模、危险等级及当地法规进行细化落实,确保符合《治安管理办法》《储存通则》等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