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行驶规则如下:
一、车道行驶规范
非机动车道优先通行权 非机动车应优先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自行车应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范围内行驶。
禁止进入机动车道
除法律明确允许借道的情况外,非机动车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特殊区域限制
非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等禁止通行的区域。
二、通行行为要求
基本通行规范
- 转弯前需减速慢行,使用转向灯并伸手示意;
- 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禁止危险行为
严禁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如逆行、抢行、醉酒驾驶等。
三、其他相关规定
禁行区域公告
市政府需将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
限行措施
部分区域(如天河东路、猎德大道)在工作日特定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处罚标准
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具体标准需参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四、特殊场景处理
无非机动车道: 若道路未划设非机动车道,骑行人应靠车行道右侧边缘线行驶,与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 借道规则
以上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部分措施(如电动自行车限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通过广州交警官方渠道获取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