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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向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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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行驶规则如下:

一、车道行驶规范

非机动车道优先通行权

非机动车应优先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自行车应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范围内行驶。

禁止进入机动车道

除法律明确允许借道的情况外,非机动车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特殊区域限制

非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等禁止通行的区域。

二、通行行为要求

基本通行规范

- 转弯前需减速慢行,使用转向灯并伸手示意;

- 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禁止危险行为

严禁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如逆行、抢行、醉酒驾驶等。

三、其他相关规定

禁行区域公告

市政府需将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

限行措施

部分区域(如天河东路、猎德大道)在工作日特定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处罚标准

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具体标准需参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四、特殊场景处理

无非机动车道:

若道路未划设非机动车道,骑行人应靠车行道右侧边缘线行驶,与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

借道规则:需提前开启转向灯,确保安全后借用机动车道,使用后及时驶回非机动车道。

以上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部分措施(如电动自行车限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通过广州交警官方渠道获取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