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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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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需遵循以下步骤:

一、索赔意向阶段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方需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索赔事由、依据及估算损失。逾期提交可能导致索赔被拒绝。

意向书内容要求

指令索赔桩号、事由、起算日期及估算损失,无需附详细计算资料。

签字确认

意向书需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相关责任人需共同到现场核对。

二、索赔报告提交阶段

首次索赔报告

在索赔意向通知后 28天内提交首次索赔报告,包含补偿经济损失或工期延长的详细说明及证据材料。

持续索赔更新

若索赔事件持续,需每隔28天提交补充资料,直至索赔事件结束。

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明确索赔金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三、审核与响应阶段

监理工程师审核

收到报告后28天内需给予答复,或要求补充理由和证据。未答复视为认可索赔。

发包人审批

对于重大索赔,需提交给发包人审批。若发包人拒绝索赔,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四、解决争议阶段

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友好谈判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调解与仲裁

协商失败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如工程咨询公司、仲裁机构)或仲裁。

诉讼途径

作为最后手段,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需收集合同、工程变更记录、费用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时效性:整个索赔过程需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完成,超期可能影响结果。

地区差异:国内索赔更注重甲方管理层审批,国际索赔侧重合理性与合规性。

通过规范程序操作,可有效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索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