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程序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需遵循以下步骤:
一、索赔意向阶段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方需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
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索赔事由、依据及估算损失。逾期提交可能导致索赔被拒绝。
意向书内容要求
指令索赔桩号、事由、起算日期及估算损失,无需附详细计算资料。
签字确认
意向书需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相关责任人需共同到现场核对。
二、索赔报告提交阶段
首次索赔报告
在索赔意向通知后 28天内提交首次索赔报告,包含补偿经济损失或工期延长的详细说明及证据材料。
持续索赔更新
若索赔事件持续,需每隔28天提交补充资料,直至索赔事件结束。
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明确索赔金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三、审核与响应阶段
监理工程师审核
收到报告后28天内需给予答复,或要求补充理由和证据。未答复视为认可索赔。
发包人审批
对于重大索赔,需提交给发包人审批。若发包人拒绝索赔,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四、解决争议阶段
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友好谈判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调解与仲裁
协商失败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如工程咨询公司、仲裁机构)或仲裁。
诉讼途径
作为最后手段,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需收集合同、工程变更记录、费用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时效性
地区差异:国内索赔更注重甲方管理层审批,国际索赔侧重合理性与合规性。
通过规范程序操作,可有效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索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