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性质和退还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 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性质,属于诺成担保。若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若接收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 例如: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订金”若被认定为定金,买方违约则无权索回。
订金
仅为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功能。双方可自行约定退还条件,通常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违约时需按约定处理。
- 例如:预订酒店时支付的“订金”,即使取消预订,通常也能全额退还。
二、退还规则差异
定金退还条件
- 支付方违约: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接收方违约
订金退还条件 - 一般原则可退还,但需符合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视为预付款,违约时需原额返还。
- 特殊情况:若双方均违约,则需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不适用定金罚则。
三、其他注意事项
金额限制: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合同形式:定金通常以书面形式约定,且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订金则无强制书面要求。
司法实践:在司法审判中,订金多被认定为预付款,但具体处理仍需结合合同约定。
建议: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款项性质(定金/预付款),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若对条款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