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高位水箱设置要求主要依据建筑类型、高度及消防规范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容积要求
高层住宅 - 二类高层(27m<建筑高度≤54m):不应小于12m³
- 一类高层(≤100m):不应小于18m³,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³
- 超高层(≥150m):不应小于50m³
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
-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00m):不应小于36m³,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50m³
-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³
- 工业建筑(设计流量≤25L/s):不应小于12m³,超过25L/s时不应小于18m³
- 商店建筑(10000-30000m²):不应小于36m³,超过30000m²时不应小于50m³
二、静水压力要求
最低有效水位: 需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的静水压力 具体数值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体积<20000m³时不宜低于0.07MPa
三、设置位置要求
高度要求:
需高于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
防冻措施:
寒冷地区非采暖房间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低于5℃
管道间距:
- 无管道侧面:净距≥0.7m
- 有管道侧面:净距≥1.0m,通道宽度≥0.6m
四、其他关键要求
材料与构造:
- 水箱材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
- 进水管:管径≥DN32,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稳压措施:
- 当水箱静压不足时,需设置稳压泵,设计压力≥0.15MPa
维护管理:
- 水箱间应通风良好,防止结冰
- 定期检查水位、压力及设备运行状态
五、特殊说明
市政供水充足时:可暂不设置高位水箱,直接依赖市政供水
已建建筑改造:需结合原设计图纸,必要时咨询消防部门
以上要求综合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及地方消防部门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