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发出商品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意事项:
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可能因销售方式、风险报酬转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托收承付方式下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下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在安装和检验完毕后确认收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商品的销售风险及报酬实际上并未完全转移至购货方手中,则一般情况下并不予以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正确地进行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并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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