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医保报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调整及地方性补充:
一、财政补助与制度整合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全国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门诊用药纳入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等20余种门诊用药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改革:
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起付线降低50%,取消封顶线,并对贫困人口倾斜。
二、报销比例标准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60%(10元起付,10元/次)
- 镇卫生院:40%(50元起付,100元/次)
- 二级医院:30%(50元起付,200元/次)
- 三级医院:20%(50元起付,200元/次)
住院报销
- 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按项目限额报销(如400元拍片仅报销200元)
- 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 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大病保险: 对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 三、其他重要调整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350元提高至400元。 将结核病等病种纳入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特困、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纳入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缴费期限延长至出生后3个月。 四、政策实施时间 全国统一门诊统筹限额:
门规病种扩大:
贫困群体倾斜:
新生儿参保:
地方补充:如广西提高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至85%、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等。
五、注意事项
门诊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超出部分自费。
异地就医:需备案,未备案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个人缴费:职工医保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国统一调整与地方差异化措施,旨在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降低居民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