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因地区政策、工资水平和社保类型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最低缴费基数 :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高缴费基数:
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实际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高于下限、低于上限)或地区统一标准(如市平工资)中较高值确定。
二、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
- 养老保险:8%
- 医疗保险:2%
- 失业保险:1%
- 工伤保险:0.5%-2%
- 生育保险:1%(单位全额缴纳);
单位缴费
- 养老保险:16%-20%
- 医疗保险:9.5%-13%
- 失业保险:0.2%-0.5%
- 工伤保险:0.4%-1.5%
- 生育保险:0.85%(单位全额缴纳)。
三、地区示例
广东省佛山市
- 基本养老保险:下限2906元,上限16575元(市平工资5151元的300%);
- 医疗保险:按市平工资5151元执行;
- 其他险种:失业保险下限1510元,上限15453元(市平工资300%)。
上海市
- 2019年5月起执行新标准:养老保险上下限分别为24633元/月和4927元/月;
- 医疗保险按全市平均工资的9.5%缴费。
浙江省
- 2019年7月起调整:缴费基数范围3322-16608元;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60%-300%档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需按月申报职工工资,职工工资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均按相应标准执行;
征收部门变更:
2019年7月起社保缴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再由社保部门负责;
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60%-300%),缴费基数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