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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标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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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因地区政策、工资水平和社保类型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最低缴费基数 :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最高缴费基数:

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实际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高于下限、低于上限)或地区统一标准(如市平工资)中较高值确定。

二、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

- 养老保险:8%

- 医疗保险:2%

- 失业保险:1%

- 工伤保险:0.5%-2%

- 生育保险:1%(单位全额缴纳);

单位缴费

- 养老保险:16%-20%

- 医疗保险:9.5%-13%

- 失业保险:0.2%-0.5%

- 工伤保险:0.4%-1.5%

- 生育保险:0.85%(单位全额缴纳)。

三、地区示例

广东省佛山市

- 基本养老保险:下限2906元,上限16575元(市平工资5151元的300%);

- 医疗保险:按市平工资5151元执行;

- 其他险种:失业保险下限1510元,上限15453元(市平工资300%)。

上海市

- 2019年5月起执行新标准:养老保险上下限分别为24633元/月和4927元/月;

- 医疗保险按全市平均工资的9.5%缴费。

浙江省

- 2019年7月起调整:缴费基数范围3322-16608元;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60%-300%档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需按月申报职工工资,职工工资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均按相应标准执行;

征收部门变更:

2019年7月起社保缴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再由社保部门负责;

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60%-300%),缴费基数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