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制度是中国公务员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特点在于打破传统“职务晋升即待遇提升”的模式,实现职务与职级双通道发展。以下是主要细则的梳理:
一、基本原则
职务与职级并行 公务员除担任领导职务外,还对应不同职级,职级晋升不改变领导职务,但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待遇与职级挂钩
工资、住房、医疗等保障以职级为核心,职务工资与职级晋升同步调整。
二、职级体系与晋升条件
职级设置
县以下机关设置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5个职级,晋升依据工作年限和能力确定。
晋升条件
- 办事员满8年未提拔享科员待遇;
- 科员满12年未提拔享副科待遇;
- 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享正科待遇;
- 正科级满15年未提拔享副处级待遇;
- 副县处级满15年未提拔享正处级待遇。
三、待遇内容
工资待遇
职级晋升后,享受对应职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职级工资占比提高。
保障待遇
包括住房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均与职级挂钩。
四、实施范围与生效时间
实施范围: 2019年6月1日起在县以下机关全面推开; 过渡机制
五、其他说明
职务与职级独立性:职级晋升不影响领导指挥关系,仅影响待遇;
资金保障:职级晋升后待遇由财政保障,不改变原岗位工资标准。
该制度通过双通道机制,既保留了职务晋升的激励作用,又为长期服务公务员提供了稳定的待遇保障,是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