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对军嫂的要求主要涉及政治条件、个人素质、家庭背景及法律限制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条件
国籍与政治可靠性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非军人驻地或内部人员,未受过政治处罚或存在政治污点,需通过政审确认政治可靠。
婚姻状况
应为已婚或离异女性,且未再婚或再婚配偶已去世。
二、个人素质与背景
年龄与健康
年龄需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以上,且需通过军队健康检查,无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如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等)。
道德品行
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职业与家庭
- 优先考虑有军队工作经历的家庭成员,但非强制要求。
- 若军人需随军,需配合调整职业规划。
三、法律限制
婚姻自主权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的除外。
国籍与婚姻关系
不能与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结婚,需确认无其他婚姻关系。
四、其他注意事项
年龄上限: 部分信息源提到军嫂年龄需≤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但此说法尚未见于官方文件。 现实考量
以上要求综合了法律条款与军队管理实际,旨在维护军婚稳定性和军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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