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的最新规定,主要调整如下:
一、认证期限延长至360天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取消360天认证期限限制
,纳税人可自2020年3月1日起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发票
超过360天认证期限的发票,若符合条件,仍可按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要求。
二、认证时间节点要求
认证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需在开具日起 360天内
逾期处理:超过认证期的发票,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抵扣,但需符合相关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进项税抵扣期限
进项税认证后无抵扣期限限制,形成进项留抵可无限期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申报抵扣时间
认证通过后,需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特殊情况处理
- 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仍为360天,但需在开具日起180天内完成认证。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及后续相关公告执行。
(注:部分早期搜索结果中提到的“180天认证期限”属于2011年及以前政策,已随新规调整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