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综合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多方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学历资历条件
基本要求 - 需具备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实际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满5年。
- 博士毕业生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如计算机技术类)也可申报。
资历计算规则
- 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为高级工程师工作年限。
二、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条件
核心能力要求
- 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能独立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 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曾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或技术攻关项目。
业绩成果标准
-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如二等奖以上)。
- 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明专利。
- 主持编制国家/行业标准,或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其他必备条件
职业道德与考核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
年龄与健康
- 一般要求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体年龄限制因地区而异)。
-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破格申报条件(特殊情形)
学历或资历不足: 未达到常规年限,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工作业绩突出(如获省级以上奖项、主持重大项目等)。 学术贡献显著
五、评审流程补充
申报需提交学历证明、工作业绩材料、学术成果清单等,经单位推荐、同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以上条件综合自不同地区的评价标准,具体以当地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