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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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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的规范条件,综合多部门发布的信息,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企业分类与定义

企业类型:主要分为PET再生瓶片类、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定义范围: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排除受污染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等。

二、年处理能力要求

PET再生瓶片类:新建企业≥30,000吨/年,已建企业≥20,000吨/年。

破碎清洗分选类:新建企业≥30,000吨/年,已建企业≥20,000吨/年。

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5,000吨/年,已建企业≥3,000吨/年。

三、其他核心要求

资源综合利用

- 废塑料需进行充分回收利用,禁止倾倒、焚烧或填埋。

- 新建企业综合电耗≤500千瓦时/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1.5吨/吨废塑料。

环保与安全

- 需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 近三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

布局与规划

- 新建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规划,避免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建设。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行业洗牌:

通过设定严格门槛,推动小规模、低效企业退出,促进资源向规模化、绿色化企业集中。

技术升级:强化能耗、环保要求,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综合竞争力。

市场潜力:预计2025年废塑料综合利用规模将超千亿,政策将加速行业整合与发展。

五、监管与动态

动态调整:工信部定期更新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如2024年底已公告129家企业,2025年3月新增21家企业)。

联合监管:需同时满足《废钢铁》《废铜铝》等行业标准。

以上规范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分类管理、量化指标和动态监管,推动废塑料行业向绿色、高效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