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政治引领
做好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妇女学习,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引导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维护权益
维护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向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性的行为作斗争;监督实行女性劳动保护条例。
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
组织活动
动员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她们在生活中真正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积极组织适合妇女身心特点的活动,丰富女性的业余生活。
教育培训
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性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
服务关爱
关心女性的学习、工作、家庭和生活,积极受理妇女的申诉和反映的意见、建议,经调查研究并作出解决方案后,及时向企业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热心关爱帮扶,建设温暖之家,关心职工疾苦,办实事办好事。
民主参与
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政策宣传与执行
宣传、贯彻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妇女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引导妇女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
其他职责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少数民族妇女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中的妇女工作。
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这些职责旨在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并鼓励她们在各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