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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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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 累积记分制度。这一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旨在通过累积记分的方式,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从而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水平。

具体而言,累积记分制度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与记分挂钩,每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将会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等。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则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此外,累积记分制度还有助于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他们更加谨慎驾驶,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